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布巷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公开展示的通告

审批
广东-深圳-龙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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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观澜街道大布巷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公开展示的通告
**区观澜街道大布巷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2年8月取得《****政府关于审批情况的通知》(深**府函〔2022〕114号),并于2023年12月进行了第一次规划修改。现申报主体深****公司申请对项目更新单元规划进行修改。该更新单元规划修改事宜已经我局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情况

(一)修改空间控制要求

1.公共人行通道:允许01-12地块北侧设置一处跨大布巷水的公共人行通道,由01-12地块实施主体建设,公共人行通道位置在下阶段方案设计中可微调,****政府所有,需24小时无条件向公众开放。

2.公共架空连廊:取消原专规批复的01-12与01-13地块之间的公共架空连廊;将原专规批复的“01-11地块与北侧地块之间预留公共架空连廊接口”修改为“01-11地块与北侧01-06地块之间设置公共架空连廊,宽度不小于4米,由01-11地块实施主体建设”,公共架空连廊位置及形态在下阶段方案设计中可微调,****政府所有,需24小时无条件向公众开放,其设计应符合《**市建筑设计规则》的相关要求。

3.公共开放空间:本项目公共开放空间共5900平方米,公共开放空间应保证24小时无条件对公众开放,其具体边界和位置在满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市建筑设计规则》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允许结合建筑布局分开设置,具体在下阶段设计确定。

具体详见附件1:地上空间控制图。

(二)修改停车位数量

本项目配建的停车位总量由不少于9224个(含公共停车位430个)调整为不少于8811个(含公共停车位430个)。其中,本项目三、四期住宅部分配建的停车位需按照《**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高限要求配置,且满足一户一位的配置要求。

具体详见附件1:地块划分和指标控制图。

(三)修改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分期

在不改变本项目01-16和01-12地块总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将01-16地块规划的2657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调至01-12地块,并要求本项目三、四期同步开发,四期01-12地块内的公共租赁住房需与三期01-16地块内的商品住宅同步验收。

具体详见附件1:三、四期实施规划图。

其他未修改事项以2022年8****人民政府核发的本项目规划批复以及2023年12****人民政府核发的本项目规划修改批复内容为准。

二、公开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网站公开展示

1.******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cn/

2.****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cn/lh/

(二)实地公开展示

1.******局

地址:**市**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

地址:**市**区**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3.******办事处

地址:**市龙****社区观光路1199号

4.项目现场

地址:**省**市**区观澜街道布新路116号

(三)媒体公开展示

**特区报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26日起至2026年7月5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市**区**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收件人:李梦月;联系电话:0755-****5765;并在信封上注明“**区观澜街道大布巷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项目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onghglj@pnr.****.cn,邮件标题请按照“**区观澜街道大布巷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项目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报批。

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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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区**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联系人:李梦月

联系电话:0755-****5765

特此公开展示。

附件:1.规划修改图(组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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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

文档附件:

附件1:规划修改图(组图).pdf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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