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长岭陂骑行道(龙华段)建设工程(一期)拟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有关情况的公示

审批
广东-深圳-龙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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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陂骑行道(**段)建设工程(一期)拟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陂骑行道(**段)建设工程(一期)拟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水务局

项目名称

**陂骑行道(**段)建设工程(一期)

项目类型

2-公共事业和

民生项目

****机关

深****改革局

批准文号

/

被用地单位

******办事处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1.1473

使用林地期限

长期

采伐面积(公顷)

0.7741

采伐株数(株)

580

优势树种

阔叶混交林、荔枝

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位置

**市龙****社区、上塘社区**陂骑行道(**段)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现场

二、公示时间

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方式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2.****门户网站

http://pnr.****.cn/lh/

(二)实地公示

现场地址:**市龙****社区、上塘社区**陂骑行道(**段)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现场。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市**区**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收件人:许丽娜;联系电话:0755-****5003;并在信封上注明“**陂骑行道(**段)建设工程(一期)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onghglj@pnr.****.cn,邮件标题请按照“**陂骑行道(**段)建设工程(一期)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2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报批。

特此公示。

附件:1.**陂骑行道(**段)建设工程(一期)拟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地理位置示意图

2. **陂骑行道(**段)建设工程(一期)拟林木采伐-地理位置示意图

****

2026年6月25日

文档附件:

1.**陂骑行道(**段)建设工程(一期)拟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地理位置示意图.pdf
2. **陂骑行道(**段)建设工程(一期)拟林木采伐-地理位置示意图.pdf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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