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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6-26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医养结合楼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2.2(2)综合评审中“企业奖项”评分标准:“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单位)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近3年(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获得过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获得过市级(含副省、地市州)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上传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颁奖单位应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在民政部****行业协会;考核时间以获奖证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修改为:“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单位)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近3年(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获得过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或同类等级的施工类奖项,每提供一项得3分;获得过市级(含副省、地市州)优质工程奖项或同类等级的施工类奖项,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上传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颁奖单位应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在民政部****行业协会;考核时间以获奖证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