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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厅关于印发〈土地征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5〕81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确保征地工作的合法性与规范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于2024年9月2日发布的《**市**2024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河府自然资审(8)〔2024〕23号]、2024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市**2024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河府自然资审(8)〔2024〕26号]两则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后续按上级最新文件要求重新组织发布。该批次拟征收土地面积更改为2.1601公顷(32.4015亩),实际情况以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