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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市******联合社,**市**区源南镇墩头村塘岭第一队、******社(共有),**市**区****小组******社,**市**区****小组第八队、******社(共有)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土地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况。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市******联合社,**市**区源南镇墩头村塘岭第一队、******社(共有),**市**区****小组******社,**市**区****小组第八队、******社(共有)(详见**市**2024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红线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1601公顷(合32.4015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10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24日,****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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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