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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6-26
2026年6月15日-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 1 | 株环评〔2026〕11号 | **** | 年产120吨ZrO2-Y2O3系列白色粉末产品改扩建项目 |
| 2 | 株环评〔2026〕12号 | **千金****公司 | **原料药车间****基地原料药生产车间搬迁扩建) |
| 3 | 株环评〔2026〕13号 | **市****公司 | 阳极氧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
| 4 | 株环评〔2026〕14号 | ****公司 | 铜排、复合母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本公示自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国行政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