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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03MA4AWNRU8B | 建设单位法人:段修芳 |
| 段修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纪南镇九店村七组185号 |
| 年产3000万块页岩砖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51-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C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纪南镇九店村七组185号 |
| 经度:112.258680 纬度: 30.452200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2-03-30 |
| 荆环分〔2012〕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00 |
| 61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03MA4AWNRU8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003MA4AWNRU8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704544G | 竣工时间:2024-04-01 |
| 2026-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01 |
| 2026-05-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00万块页岩砖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00万块页岩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将配好的页岩粉料加上适量水(约为页岩粉量10%),进行搅拌成泥,以便制成砖坯,将和好的页岩泥坯经制砖机的挤压、切割制成砖坯。利用烟气中的余热烘干砖坯,焙烧燃料一部分是在页岩粉碎时加的原煤、煤矸石,在窑内还要加一定量的煤直接燃烧,以提高炉温,促使砖坯内的碳能顺利燃烧。烟气进入烘干窑烘烤砖坯后经15m高烟囱排放。烧结后经一段时间的冷却,便可将成品砖从窑中取出,以待销售。 | 实际建设情况:将配好的页岩粉料加上适量水(约为页岩粉量10%),进行搅拌成泥,以便制成砖坯,将和好的页岩泥坯经制砖机的挤压、切割制成砖坯。利用烟气中的余热烘干砖坯,焙烧燃料一部分是在页岩粉碎时加的原煤、煤矸石,在窑内还要加一定量的煤直接燃烧,以提高炉温,促使砖坯内的碳能顺利燃烧。烟气进入烘干窑烘烤砖坯后经21m高烟囱排放。烧结后经一段时间的冷却,便可将成品砖从窑中取出,以待销售。 |
| 排气筒有所升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项目运行期废气主要为窑炉废气、车间粉尘及原料库堆场及装卸扬尘。 (1)窑炉废气:项目使用原料中含有部分氟化物,经高温焙烧时会有部分氟化物挥发,窑炉采用生物质燃料,燃烧后产生的废气和制砖废气经过双碱法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15m的脱硫塔排气筒排放。 (2)车间粉尘:原料破碎及搅拌会产生粉尘,建设单位对粉碎房进行封闭遮盖和水喷淋,粉尘最终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原料库堆场及装卸扬尘:项目厂区原料库为封闭式仓库,原料库周边进行防风围挡,并在厂区内设置水喷淋装置,分为位于粉碎房、原料库及流动喷雾车。通过以上处理设施,大大降低无组织粉尘对周边的影响。 废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废气处理系统用水。生产工序中制砖需要加入水,全部进入产品中,不外排;废气处理系统使用碱液喷淋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化粪池容积为3m3/d。经处理后的废水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装置等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设置减振基础,距离衰减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砖、窑灰渣和生活垃圾。其中废砖、窑灰渣可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物质颗粒燃烧灰渣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所有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影响造成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项目运行期废气主要为窑炉废气、车间粉尘及原料库堆场及装卸扬尘。 (1)窑炉废气:项目使用原料中含有部分氟化物,经高温焙烧时会有部分氟化物挥发,窑炉采用生物质燃料,燃烧后产生的废气和制砖废气经过双碱法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21m的脱硫塔排气筒排放。 (2)车间粉尘:原料破碎及搅拌会产生粉尘,建设单位对粉碎房进行封闭遮盖和水喷淋,粉尘最终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原料库堆场及装卸扬尘:项目厂区原料库为封闭式仓库,原料库周边进行防风围挡,并在厂区内设置水喷淋装置,分为位于粉碎房、原料库及流动喷雾车。通过以上处理设施,大大降低无组织粉尘对周边的影响。 废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废气处理系统用水。生产工序中制砖需要加入水,全部进入产品中,不外排;废气处理系统使用碱液喷淋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化粪池容积为3m3/d。经处理后的废水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装置等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设置减振基础,距离衰减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砖、窑灰渣和生活垃圾。其中废砖、窑灰渣可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物质颗粒燃烧灰渣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所有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影响造成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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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 /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
| 1 | 燃烧后产生的废气和制砖废气经过双碱法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21m的脱硫塔排气筒排放 |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及修改单 | 燃烧后产生的废气和制砖废气经过双碱法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21m的脱硫塔排气筒排放 | 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DA001隧道窑烟囱中颗粒物、氟化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3.0mg/m3、1.40mg/m3、ND(3)mg/m3及110mg/m3,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及修改单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30mg/m3、3mg/m3、150mg/m3、200mg/m3。 | |
| 2 | 对粉碎房进行封闭遮盖和水喷淋,粉尘最终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及修改单 | 对粉碎房进行封闭遮盖和水喷淋,粉尘最终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54mg/m3,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及修改单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
| 1 | 消声、减振及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消声、减振及隔声 | 结果表明,验收期间厂界监测点两天的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夜间厂界噪声最大值为47dB(A),8个点次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的标准为65dB(A),夜间的标准为55dB(A)。 |
| 1 | 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灰渣及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灰渣与不合格产品外售,所有固废不得外排。 | 通过现场核查可知,生活垃圾及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灰渣及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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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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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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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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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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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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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