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江南校区食堂经营服务公开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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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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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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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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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的委托,对******校区食堂经营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一、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中标人数量(名)

备注

******校区食堂经营服务

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金来源

由投标人全额出资。(服务期约5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合格****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复印件。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标书代写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行采家网(https://www.****.com/)或****官网(https://www.****.cn/)网上下载查看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实质性要求内容。标书代写

(二)招标文件发售期限: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2日17:00。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费:人民币300元/家(售后不退)。

2.报名方式: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填写完整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邮箱,邮件标题请备注报名单位全称),只有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才被接受。

3.未特殊说明情况下,本次招标约定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五)投标地点:****(地址:重****中心FFC大厦605开标室)。标书代写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7月16日**时间10:00。标书代写

(七)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标书代写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转账方式

1.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万元。

1.2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汇款时须注明:“******校区食堂经营服务投标保证金”。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华夏银行**丽泽支行

账号:1026 9000 0004 86082

行号:3041 0001 1975

1.3****银行转账(电汇)时,****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保函方式

2.1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纸质保函开标前提供原件),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保函受益人须为本项目招标人。标书代写

2.2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2.3投标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二)退还投标保证金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知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保证金。

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保证金。

六、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领取:公示期满后在代理机构领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招标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网站“****官网”(https://www.****.cn/)和“行采家”(https://www.****.com)发布;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标书代写

(五)投标费用: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对投标人因踏勘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踏勘现场前须联系招标人,按招标人校园管理规定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现场。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经营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全部责任。

(九)未尽事宜,以招标人最终通知为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所有。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舒老师

电 话:023-****4426

地 址:**市**区涪南路108号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23-****1260

地址:重****中心FFC大厦605室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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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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