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信息所属单位:水保司 |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6年04月27日 | |
| 名 称: | ********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文 号: | 水许可决〔2026〕65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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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于2026年3月4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校基函〔2026〕20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18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0%,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9.0%,林草植被恢复率98.0%,林草覆盖率15.0%。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产建设单位要充分考虑地形、地质、气象、水文和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深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确保截排水设施等有效发挥防护作用,不造**全风险和新的水土流失危害。严格实行生产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生产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造成的周边及下游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防洪等安全责任全面负责。
(二)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确保植被恢复效果。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委员会、****水利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依法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部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部审批。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委员会要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水利厅。****水利厅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并组织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格查处。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许可文件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涉及的流域管理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七、本项目已于2025年7月开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委员会、****水务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你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严格执行本行政许可决定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本许可文件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李柏 电话:010-****4575
水利部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