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添元第方****公司: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市工业废弃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性质属**,于2026年4月经****开发区管理委员**意备案。项目位于**市**区望高镇旺高工业区富业路1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3'33.683",北纬24°34'21.858",占地面积为1163.5m2。项目租赁广****公司厂区内空置厂房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项目,拟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02、HW03、HW08、HW31、HW49,共5个废物类别。项目共设置5个区域用于贮存5大类危险废物,每大类危险废物划分相应单独区块分区暂存,**3个37m3卧式固定顶罐的液态废矿物油罐区。项目建成后危废收集贮存设计规模为:年最大收集量2.5万吨,库内最大贮存量560吨。项目每个废物类别涉及的废物代码及贮存分区情况详见《报告表》。本项目仅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不涉及预处理、利用及处置等工艺,运输服务委托有危废运输****公司。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7万元,占总投资的9.32%。
由******公司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规划环评要求,项目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三线一单”单元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车间须按封闭库房设置,入库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包装容器或包装物进行分类贮存。危险废物进厂后不进行分拣,正常情况下不打开盛装容器,减少废气泄漏。在储罐及各贮存区顶部设置集气罩,仓库内形成微负压状态,储罐大小呼吸及贮存废气汇入废气总管后,引至“滤铅网+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统一由一根20米排气筒DA001排放。
2.运营期非甲烷总烃(NMHC)、甲苯、二甲苯、硫酸雾、氯化氢、铅及其化合物和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对车辆、收集容器及仓库地面进行清洗,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四)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将贮存设施区域设为地下水重点防渗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库内地面、墙裙和地面衔接处、围堰区、渗滤液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的池底和池壁、导流沟的沟底和沟壁均为重点防渗区,其基础防渗层采用1层2毫米厚**度聚乙烯防渗材料,表面防渗层采用1层2毫米厚环氧地坪漆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仓库外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
2.运营期对贮存区域加强检查,定期巡检防渗漏地面、导流沟和废液收集池等,防止出现地面裂痕,发现裂痕应及时修补。按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制定合理监测计划,防止地下水污染。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设减振垫,合理布局、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妥善处置、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油罐罐底油泥、废含油抹布及劳保清洁用品、废弃破损容器、废活性炭、废碱液等均为危险废物,须用专用容器或包装物分类收集至对应的危废类别贮存区贮存,并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置。项目应严格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及委托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危险废物日常管理及台账记录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
(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八)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采样平台。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定向**市**生态****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报送至**市**生态****执法大队。
五、请**市**生态****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环境局
2026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抄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贺****人民政府,**市**生态****执法大队,******公司。 |
| **** 2026年6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