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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相关内容澄清如下:标书代写
1、关于采购文件:附件1《具体服务内容、标准及技术要求》,序号6财务会计报告要求澄清:本项要求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严格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执行,需提供经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标书代写
2、关于知识产权相关费用说明:本项目涉及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代理服务费、****产权局官费、资料编制费、加急服务费等全部费用。本****产权局官费统一按全额标准计入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作任何费用减免扣除。所有知识产权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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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