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松树南沟金矿外围普查项目
“11﹒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1﹒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组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2024年11月22日18时30分许,**省门源县松树南沟金矿外围岩金普查项目发生一起履带式钻机侧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5万元(以下简称“11﹒22”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政府依法成立了门源县松树南沟金矿外围普查项目“11﹒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事故调查组对“11﹒22”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形成《门源县松树南沟金矿外围岩金普查项目“11﹒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政府审核同意。2025年3月3日,****政府作出了《关于门源县松树南沟金矿外围岩金普查项目“11﹒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门政〔2025〕14号),“11﹒22”事故调查处理已在法定的时限内审批结案。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安办〔2023〕19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11月4日,****委员会****纪委、****管理局、县**局、******局、****保障局、****信息化局、县总工会、县司法局、****执法局、****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和外聘的2名技术专家人员组成的评估工作组,对“11﹒22”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组对照《门源县松树南沟金矿外围岩金普查项目“11﹒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追责问责处理意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资料审查、座谈询问及走访核查等方式,重点对****公司、**********局、****政府在防范和落实整改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与评估。
二、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1、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公司:作为项目钻探施工劳务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协议书约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现场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管理局给予******公司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省金核****公司:作为项目钻探专业分包单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对部分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严格落实低温冰雪作业技术保障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四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管理局给予**省金核****公司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作为项目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制度落实情况缺乏有效管控,履行总承包监督管理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和《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管理局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的行政处罚。
(四)****公司:对项目总承包单位、钻探专业分包单位、钻探施工劳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不够,未严格督促其履职尽责,存在监督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管理局给予****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2、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王XX,男,群众,汉族,53岁,**省**县尚湖镇后岩村人,为**淇达委派至金核地勘项目部人员。因独自操作履带式钻机驶往SWK4点位,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意识不强,违章冒险作业,致使事故发生,应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王XX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杨XX,金核地勘**省门源县松树南沟金矿东**深部及外围勘查(2024年度)钻探服务项目现场项目经理,负责金核地勘钻探项目部全面工作。履行项目部负责人职责不到位,在项目施工期间,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王XX班组施工水文孔期间安全管理督促、检查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致使事故发生,应对事故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同时,该起事故发生后,作为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1****管理局上报,超出规定上报时间,对事故负有迟报责任。因违反《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第五项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三)王X,**淇达**省门源县松树南沟金矿东**深部及外围2024年度勘查项目施工劳务分包负责人,依法履行现场安全生产主要管理责任不到位,未按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协议书约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对王XX班组施工水文孔期间安全管理督促、检查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致使事故发生,应对事故发生负现场主要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三个月,****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万玖仟捌佰元的行政处罚。
(四)罗X,鑫顺矿业**省门源县松树南沟金矿东**深部及外围2024年度勘查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鑫顺矿业项目部全面工作。履行项目部负责人职责不到位,未督促专业分包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管理局对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的行政处罚。
(五)黄XX,鑫顺矿业**省门源县松树南沟金矿东**深部及外围2024年度勘查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现场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管理局对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六)王X,海鑫矿业分管东**深部及外围2024年度勘查工作副总经理,对该项目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管理局对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三、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
1、发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施工劳务单位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及时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类操作规程;重点加强对临时工程、运输车辆、驾驶员、机械设备、施工现场等方面的现场管理,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强化对劳务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大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从源头上坚决防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和隐患彻底整改,防止出现“以包代管”现象,确保安全生产。
2、******局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业(领域)监管责任,加强对地质勘探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各乡镇、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警钟长鸣,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充分认识当前岁末年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杜绝麻痹意识和侥幸心理,始终将安全生产置于一切工作的首位,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配足配齐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并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责任不悬空、检查无死角、整治无盲区。
四、对事故发生企业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方法、依据和程序
1、评估的方法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安办〔2023〕19号)等文件要求,对门源县松树南沟金矿外围岩金普查项目“11﹒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评估采用以下方法:
①资料审查:评估组成员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通知要求,对事****人民政府、******局提交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和事故发生单位****公司、****提交的自查自评报告进行核查。
②座谈问询:由****公司****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事故评估组成员和外聘的技术专家共同与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局、****政府、****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和座谈。
③查阅文件:评估组成员和外聘的技术专家共同对该起事故******局、****政府、****公司、****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整改所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等进行核实。
④走访核查:评估组成员和外聘的技术专家对****公司进行实地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评估的主要依据
2.1、政策性文件
(1)《****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
(2)《****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安办〔2023〕19号)
2.2 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88号修订,自2021年9月1日施行)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4)《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35号,2015****总局令第78号修正)
2.3其他合法性文件
(1)《****公司探矿权证》(证号:T631********02581)
(2)《关于**省****公司办理地质勘查临时使用草地的行政许可》(门林草字〔2023〕225号)
(3)《**省门源县松树南沟金矿外围岩金普查2015-2016年工作总结及2022-2026年工作方案审查意见》(青地调社〔2022〕19号)
(4)《关于**省门源县松树南沟金矿外围岩金普查项目(2022-2026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北生〔2023〕35号)
(5)《关于**省****公司办理地质勘查临时使用草地的行政许可》(门林草字〔2024〕162号)
3、评估的程序
(1****管理局牵头,组织事故评估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和外聘的2名技术人员组成评估工作组。
(2)评估组****管理局的组织下初步了解事故发生企业的涉案情况和事故调查情况。
(3)评估组****管理局的组织下,赴**省****公司现场。听取事故涉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对事故发生后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
(4)评估****人民政府、******局、青****公司、****反馈资料查阅中发现的问题。
(5)评估组编写《门源县松树南沟金矿外围岩金普查项目“11﹒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五、对事故发生企业的评估过程简述
1、2025年11月4日,****管理局组织事故****纪委、****管理局、县**局、******局、****保障局、****信息化局、县总工会、县司法局、****执法局、****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和外聘的2名技术专家人员组成门源县松树南沟金矿外围岩金普查项目“11﹒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2025年11月4日,****管理局组织评估组成员,对事故发生涉及相关部****人民政府、******局、青****公司、****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期间评估组成员就事故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现有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存在的不符合项向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反馈。
3、2025年11月6日,****政府、******局、青****公司、********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管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对照整改报告进行了复核。
4、2025年11月7日,评估组成员之间多次电话沟通后编制完成了《门源县松树南沟金矿外围岩金普查项目“11﹒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六、评估结论和建议
1、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1)经核实,****管理局对金核地勘**省门源县松树南沟金矿东**深部及外围勘查(2024年度)钻探服务项目现场项目经理杨XX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杨XX****管理局缴纳了罚款。
(2)经核实,暂停**淇达**省门源县松树南沟金矿东**深部及外围2024年度勘查项目施工劳务分包负责人王X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三个月,****管理局对王X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万玖仟捌佰元的行政处罚。王X****管理局缴纳了罚款。
(3)经核实,****管理局对鑫顺矿业**省门源县松树南沟金矿东**深部及外围2024年度勘查项目部项目经理罗X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的行政处罚。罗X****管理局缴纳了罚款。
(4)经核实,****管理局对鑫顺矿业**省门源县松树南沟金矿东**深部及外围2024年度勘查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黄XX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黄XX****管理局缴纳了罚款。
(5)经核实,****管理局对海鑫矿业分管东**深部及外围2024年度勘查工作副总经理王X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王X****管理局缴纳了罚款。
(二)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经核实,****管理局给予******公司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管理局缴纳了罚款。
(2)经核实,****管理局给予**省金核****公司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的行政处罚。**省金核****公司****管理局缴纳了罚款。
(3)经核实,****管理局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的行政处罚。********管理局缴纳了罚款。
(4)经核实,****管理局给予****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的行政处罚。****公司****管理局缴纳了罚款。
2、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该事故涉及责任单位采取了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发包单位****公司采取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2025年11月29日,董XX组织鑫顺矿业安环部和海鑫矿业经营层、安全环保部、综合部等人员召开了安全生产专题会, 对事故后续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开展了隐患大排查
2025年11月30日上午,海鑫矿业按照安全生产专题会工作安 排、结合集团关于协作单位“严格资质审核、严格人员管理、严格教育培训、严格生产组织、严格现场管理、严格考核清退”专项整治要求,分组对矿山采剥工程施工现场、尾矿库加高扩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了隐患大排查,排查出道路局部车挡不规范等问题隐患17条,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3)召开了工程项目复工部署会
2024年11月30日11月30日,检查组分别对矿山采剥工程施工单位和矿库加高扩容工程施工单位进行了复工专题部署会,就加大排查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要求限期整改,并就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和注意事项等方面提出了严厉要求,要确保作业现场达到安全施工条件。
(4)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2024年12月1日公司组织协作单位有针对性的开展了冬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及教育培训。
(5)召开事故警示教育大会
2024年11月23日****公司组织公司员工进行了“11﹒22”钻机倾翻致人死亡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使员工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二)总承包单位****采取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委员会会议
2025年5月16日会议研究讨论**省门源县松树南沟金矿外围普查项目“11﹒22”机械伤害事故处罚决定。
(2)2024年12月安全考核会对“11﹒22”事故公司相关人员做出了安全月度考核分数零分和扣除安全绩效的处罚。
(3)2025年对项目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4)对专业分包单位华锋钻探项目进行了隐患排查并下达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三)安全生产行业(领域)监******局采取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召开了安全生产专题部署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重点检查矿山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值班值守,严格按照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2)加大企业现场安全检查力度,2025年多次赴****公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3)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在2025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中****人民政府、矿山企业下达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提醒函文件,****政府、矿山企业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4******局和各矿山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政府****政府采取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高度重视,迅速响应,全面掌握事故情况。
(2)深刻反思,强化警示,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
(3)深入排查,举一反三,彻底整治风险隐患。
(4)加强值守,畅通信息,提升应急响应效能。
3、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针对事故教训,事故涉及责任单位项目总承包单位****开展安全专题会议、安全警示教育、专项安全培训等工作针对性不强。
4、下一步工作建议
(1)****公司、****作为项目发包单位、总承包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项目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劳务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对安全资质不达标的单位进行清退。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劳务施工单位现场的统一协调和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加强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专业分包单位、劳务施工单位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做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局作为矿产**勘查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加强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应举一反三,加强全县矿产**勘查项目、矿山开采企业安全监管,加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严格处理。
(3)****,要加强属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门源县松树南沟金矿外围普查项目“11﹒22”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