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麻醉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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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麻醉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县人社局,****中心,****医疗机构:

根据《****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5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政府同意,对我市麻醉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政府指导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麻醉类项目10项、神经系统类项目79项、耳鼻喉科项目164项、口腔类项目114项、呼吸系统类项目68项、血液系统类项目15项、消化系统类项目150项、泌尿系统类项目87项、精神治疗类项目10项、疝甲乳类项目25项、康复类项目17项及各加(减)收、扩展项目等11批立项指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将除基本物质**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等,整理为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详见附件12)。

同步废止现行麻醉类等11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3-23),相关项目涉及原儿童加收项的一并废止,****医疗机构开展此类医疗服务,按照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

二、公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公布麻醉类等11批医疗服务价****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调不限。儿童加收项目的加收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

三、加强综合管理

(一)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策落实工作,加强****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

****中心要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医保编码维护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编码映射等工作。

****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6年6月30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保障局反映。

附件:1-23.pdf


****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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