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5地质队所属土地使用权拍租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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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国有场地租赁合同

签订地点:**市**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市**区**东路53号

电话:182****1515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省**市**县四铺镇

三铺村街口**五十米

电话:153****0018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场地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场地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

1.租赁场地坐落于**四铺镇三铺村西侧,泗永公**侧,建筑面积约 3333.33㎡,该租赁场地用途为仓储用地 ,乙方必须按照场地设计用途使用租赁场地,否则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按场地实际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场地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3年,甲方自2026年6月3日起将出租场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29年6月3日截止。最长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租期内三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78200元(大写:柒万捌仟贰佰元),第一年场地年租金26066元(大写:贰万陆仟零陆拾陆元),第二年、第三年场地年租金26067元(大写:贰万陆仟零陆拾柒元)。

2.租金每 12个月 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乙方应在接收土地之前付清首期租金,并在之后相应月份提前 30 日付清下年租金。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首次租赁时,须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本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租赁场地交付和收回

1.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将场地按现状及“场地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予以结清。

2.租赁期内乙方在租赁土地上进行**、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搭建临时性设施或其他改变土地现状行为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按甲方交付时的状态恢复原状,并将租赁场地在合同终止时交还甲方。

第六条 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租赁期间,租赁场地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场地、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第七条 场地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如对场地进行改造,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场地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甲方提供的部分);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如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私拉电线等影响消防的行为;乙方应按照消防法等法律规定使用附属物、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予以检查。

5.乙方违法违规使用土地及附属物,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 场地的转租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场地。乙方因擅自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的土地,导致土地及附属物损毁、灭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维修赔偿责任;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场地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因自然原因导致该场地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场地的。

4.因政策等其他合理原因,甲方提出解除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场地,经乙方催告后20日内仍未交付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场地: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20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场地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场地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场地或以其他方式将该场地让与他人使用的;

5.利用该场地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场地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

第十条 合同期满

合同到期前,乙方若愿意继续承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场地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场地。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场地的,每逾期一天,应按100元/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1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2、3、4、5项约定情形之一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应向甲方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对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该超过部分。

3.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6项约定情形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出租场地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退还剩余租赁期对应的租金,并向乙方支付1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且应向甲方支付1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5.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1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齐。

7.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乙方对承租场地进行改造,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2.租赁期内及乙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法规**策执行。

4.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5.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合同法律效力。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甲方应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行政事业单位****中心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26年6月2日 2026年6月2日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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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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