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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需做如下修改:
原文内容如下: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 技术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程度 |
60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计60分,一般技术参数条款每偏离一项扣6分,扣完为止。 (1、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按无效标处理; 2、标注“▲”的条款为重要参数,有任一项为负偏离(或漏项或部分响应)的扣12分/项;除上述重要指标参数外的其他参数为一般参数,如有任一项为负偏离(或漏项或部分响应)的扣6分/项。 注:如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缺漏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楚的均视同负偏离。) |
现更正为: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 技术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程度 |
60 |
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计30分,一般技术参数条款每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2.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重要参数条款的计30分,重要技术参数条款每偏离一项扣6分,扣完为止。 (1、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按无效标处理; 2、标注“▲”的条款为重要参数,有任一项为负偏离(或漏项或部分响应)的扣6分/项;除上述重要指标参数外的其他参数为一般参数,如有任一项为负偏离(或漏项或部分响应)的扣6分/项。 注:如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缺漏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楚的均视同负偏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