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6日-2026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472-****162
| 序号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 | ****年产50万吨高磁感取向硅钢(HiB)项目一期工程 | ********开发区 | ******公司 | **1座生产车间,布置两条取向硅钢生产线,含取向硅钢脱碳渗氮涂层机组、高温罩式退火炉、取向硅钢热拉伸平整机组、成品重卷机组及精整检查机组各两(条)套;配套建设氢气站、液氨站、制氮站、危化品库及锅炉房、脱盐水制备系统等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建设规模为年产取向硅钢商品卷20万吨。 | 1.废水:酸洗、热水喷淋及刷洗工序产生的酸洗废水经“化学混凝法+氧化法”酸洗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碱洗、刷冼及水喷淋工序产生的碱洗含油废水经“化学混凝法+气浮法+厌氧水解法+生物接触氧化法”碱洗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酸、碱废水经分别处理后与除盐水系统产生的含盐废水、生活污水混合后,经园区管网排至**再生水**及****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取向硅钢热拉伸平整机组系统热水喷淋工序产生的氧化镁废水经化学混凝法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脱碳渗氮机组碱洗工序产生的碱雾通过封闭式负压收集、水喷淋系统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取向硅钢热拉伸平整机组酸洗工序产生的硫酸雾废气通过封闭负压收集、碱喷淋塔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硫酸雾、碱雾排放须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排放限值。退火炉及烘干过程均以天然气为热源,燃气设施均安装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经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值;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措施,燃烧废气经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硫酸储罐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厂房外硫酸雾须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4排放限值。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及构筑物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后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分类分区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集中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分类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或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