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区****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cghbz@tht.****.cn
信函请寄至******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滨****办公室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分析楼扩建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 项目名称 | ****分析楼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天****科技园海川路1581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欣****公司 |
| 项目概况 | ****位于天****科技园海川路1581号,设有油技生产车间、油生生产车间、物探电缆车间、油化生产车间、综合实验楼、分析楼、物供中心库房及附属配套设施等。该公司拟投资10万元,在现有分析楼内建设分析楼扩建项目,****实验室、油化实验室内现有实验设备,通过增加实验频次,新增对原油类性质检测及化学驱物质筛选测试能力和水泥浆、含油沾染物、钻完井液及钻井材料性能检测能力,预计年新增实验量13300批次。该项目环保投资3万元,主要用于营运期废气治理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应在设计、建设阶段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四组分分析、原油含蜡量分析等油生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2#、4#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分别依托2根现有25m高的排气筒P4-2、P4-4排放;钻完井液实验、含油沾染物检测等油化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5-7#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分别依托1根现有25m高的排气筒P4-5排放。排气筒P4-2、P4-4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合计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P4-5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放限值要求。 (二)实验废水分别****处理站、****处理站处理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DW04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DW04排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三)本项目无新增噪声源,现有实验设备等噪声源应做好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废化学试剂、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实验器皿及实验仪器初次清洗废水、沾染废物、废活性炭、污泥、含油泥浆、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废水泥浆、废水基钻井液、废普通试剂及样品、灼烧残渣、废包装物、破损实验器皿及滴管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2日 |
****办公室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