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危废**化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危废**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6日-2026年7月2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080、****367****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833-****080
地 址:******区春华路西段553号181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危废**化综合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县孝姑镇红久村
(三)建设单位:****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省****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省**市**县孝姑镇红久村,采用精馏/分馏工艺对有利用价值的多类废有机溶剂进行回收利用。项目建成后,设计年综合利用3.5万吨危险废物(有机溶剂,分别为HW02、HW04、HW06、HW11、HW40),年产各类有机溶剂28924吨,共计22种,分别为:丙二醇甲醚醋酸酯、二甲基亚砜、N-甲基吡咯烷酮(NMP)、丙酮、乙腈、环己酮、乙酸乙酯、乙酸、乙酸正丁酯、甲苯、二甲苯、异丙醇、丁醇、辛醇、四氢呋喃、甲基叔丁基醚、甲醇、乙醇、N,N-二甲基甲酰胺(DMF)、N,N-二甲基乙酰胺(DMAC)、1,4-丁二醇、二乙二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现有项目固化砌块养护车间,在厂区预留用地内**1座固化砌块养护车间;**危险废物精馏生产线7条,包括7座精馏塔、5座精馏反应釜(蒸馏釜)等;**停炉废气处理系统1套;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卸车系统、有机溶剂产品灌装系统等;拆除现有储罐区和现有2#乙类仓库,原址**1座罐区和2座仓库(2#乙类仓库、5#甲类仓库);依托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2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约5.52%。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焚烧炉正常运行期间,项目精馏废气、装卸废气、储罐呼吸换气经收集后进入焚烧炉焚烧,采取“SNCR脱硝+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烟气加热”处理后,通过1根50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焚烧炉停炉期间,储罐呼吸换气进入停炉废气处理系统处理,采取“一级碱喷淋(带除湿系统)+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5)达标排放。**的2#仓库和5#仓库废气采取负压收集,依托原2#暂存库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1)达标排放。实验室废气经收集后依托4#暂存库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0)达标排放。
严格落实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物料装卸设置油气回收系统1套,装卸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冷凝液化后回流储罐,未冷凝废气汇入装卸废气收集管道送焚烧炉处理;产品灌装口设置废气收集装置,负压收集后送焚烧炉处理;项目建成后按要求开展LDAR泄漏检测修复。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初期雨水依托厂区已建的初期雨水池收集后进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依托现有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均质+气浮+水解酸化+A/O+沉淀+MBR”)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出渣机用水、飞灰稳定化用水、车辆冲洗水、喷淋塔用水等。项目停炉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实验室废水等依托现有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均质池+化学氧化+化学沉淀+絮凝沉淀+三效蒸发+缺氧池+好氧池+沉淀+MBR+反渗透”)处理,达标后回用循环水及锅炉水系统。项目新增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设施收集处理后,进入园区截****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厂正式投运前,通过槽车运输至****处理厂处理。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项目新增精馏装置区、固化砌块养护车间、储罐区、废气处理系统、5#甲类库房等重点防渗区,其他防渗依托现有项目已建防渗系统。项目新增1口地下水监测井,全厂共11口地下水监测井。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通过强化室内布置、基础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精馏后的釜底残液和前馏分(HW06)、实验室废液(HW49)、废活性炭(HW49)、废包装桶(HW49)、不合格产品(HW49)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收集、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库(1#暂存库、4#暂存库)。其中,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精馏后的釜底残液和前馏分部分、不合格产品(HW49)送焚烧炉焚烧处置,超出焚烧处置能力部分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严禁超规模焚烧处置危险废物(依托焚烧炉的焚烧量不得超过原批复的19500吨/年焚烧处置能力)。
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防渗漏要求敷设可视化管线,定期巡检,加强管理维护等措施,防止有害物质泄漏对土壤造成污染。全厂共设7处土壤监测点位,其中本项目新增设4处土壤监测点位。
(七)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通过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对环评信息进行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