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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委托****对海湾**HWXCA-08-15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地块概况
海湾**HWXCA-08-15地块位于**市**街**墩村,用地面积为32987.61 m2,地块中心经纬度为120.192751°E,27.285434°N。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茶园)、居民房,当前现状主要为农用地。
******局文件《******局关于确**湾**地块HWXCA-08-15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鼎自然资规〔2025〕26号),调查地块拟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混合商业用地。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结论
地块内部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可得调查结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业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
通讯地址:******局****中心
联系电话:150****5622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区茶山路18号
联系电话:150****3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