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委****勘查中心对华西健康城土地收储项目地块三(****)政府储备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华西健康城土地收储项目地块三(****)政府储备用地(下文简称“调查地块”****门市**区杏滨街道**山路与杏锦路西南侧后浦村,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8.032521°,北纬24.603509°(CGCS2000投影坐标系),总用地面积37410.9711m2。2026年4月现场踏勘,地块现状为后浦村村庄、农用地;2026年5月现场踏勘,地块现状:地块大部分建筑物已拆除,部分位置还在外运建筑土头,其余位置为空地。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建设用地,现拟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R),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本次调查地块原属于农用地、建设用地,现拟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R),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中,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该地块再开发利用需进行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因此,****为摸清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委****勘查中心(调查单位)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内容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环境局 ****规划局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厦环联[2020]23号)等系列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流程,对地块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并开展了人员访谈。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识别和判断场地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检测。
三、调查结果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经调查结果整理分析:
通过对地块历史及周边情况的资料分析、现场踏勘、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分析,华西健康城土地收储项目地块三(****)政府储备用地土壤和地下水存在受到污染的可能性,****门市万****公司(五金制品的生产加工)、****公司名称)等工业企业在地块内使用过程中机器加工及维修过程中的油类物质可能发生滴漏及一些金属碎屑等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因此本次调查为了摸清地块内是否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对本地块进行第二阶段调查。主要的特征污染物为:铬、铜、镍、锰、砷、铅、锌、石油烃。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本次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11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设置1个土壤对照点,检测土壤样品共52个(不包含6个平行样);沉积物样品1个(不包含一个平行样)。
土壤、沉积物检测因子为“常规因子45项+pH、石油烃(C10-C40)、铬、锰、锌共计50项指标,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土壤、沉积物监测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块内的土壤、沉积物样品的各项检出值与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的检出值进行综合对比分析可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和地块外土壤环境质量基本无太大变化。本次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共设置地下水监测井4个,地块外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点,地下水样品5个(包含1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为“GB/T14848-2017”中表1中除放射性指标外的37项指标+镍、铬、石油烃(C10~C40)、共计40项,根据监测结果,个别点位指标浊度、肉眼可见物、菌落总数在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限值,其他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限值,其中石油烃(C10-C40)指标均满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限值。由于本项目区域地下水不饮用,超标的污染物不存在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的暴露途径,对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影响较小。本次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共采集1个池塘水样品。通过池塘水样品的检测结果表可知,除总氮、氨氮、总磷指标外其余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限值要求。总氮、氨氮、总磷超过Ⅴ类限值的原因可能为采样周期位于雨季,受雨水及长期储存的影响,导致池塘水总氮、氨氮、总磷的检测值较高。由于本项目区域池塘水仅用于景观用途,后期还会回填该池塘,因此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华西健康城土地收储项目地块三(****)政府储备用地可以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下一步调查。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勘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