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先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钽铌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公示

审批
湖南-衡阳-耒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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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2000吨钽铌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公示

时间:2026-06-23 15:41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年产2000吨钽铌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0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2000吨钽铌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开发区内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研究院****公司

项目概况

**年产2000吨钽铌新材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分解萃取车间、氧化钽铌车间、综合办公楼、辅助车间、储罐区、锅炉房、水泵房、污水处理站等组成,项目以钽精矿、铌精矿、铌钽铁合金为原料,采用湿法工艺,年产五氧化二铌580.46吨、五氧化二钽1421.87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对应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磨矿废气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钍、铀总量参照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及其修改单要求。分解废气采用“冷凝+三级水喷淋”处理,矿萃、清萃废气采用“两级碱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处理,以上两股废气分别处理后合并经过“两级碱喷淋+四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氟化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VOCs执行**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3/ 3550—2026)表1“其他行业”限值。产品车间中和洗涤废气采用“两级硫酸喷淋+一级水喷淋”处理,产品车间烘干煅烧废气经“湿式除尘器+两级硫酸喷淋+两级水喷淋”处理,以上两股废气合并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表4二级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较严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废水处理站废气采用“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天然气锅炉烟气直接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化验废气采用“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氟化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做好项目装置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定期对设备与管线组件采取泄漏检测与修复,减少由设施设备“跑冒滴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排放。硫酸雾、氟化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要求。厂界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厂区边界大气中铀钍总量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任何1h平均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3/ 3550—2026)表2规定的限值要求。

(三)做好工程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磨矿淋浴水、矿萃废水和酸性废气淋洗水等酸性废水经“中和压滤+滤液均质+蒸发系统”处理后冷凝水回用于酸浸工序,不外排。含氨碱性废水通过膜浓缩系统浓缩,膜浓水进入蒸发结晶系统,蒸发过程产生的冷凝水和膜浓缩系统膜产水汇合进入蒸氨系统,回收氨水全部回用,蒸氨冷凝水进入纯水系统;碱性废气淋洗水与离心分离系统的部分回流循环母液一起进入蒸发系统处理;离心分离系统部分母液进入杂盐系统进行处理;蒸发结晶系统产生的碱性冷凝水和杂盐系统的少量冷凝水与碱性废水处理后产生的蒸氨冷凝水一起进入纯水系统,纯水系统产出的纯水回用于生产,浓水与锅炉排污水经企业排****处理厂。初期雨水由初期雨水池收集经“絮凝—沉淀—过滤”处理,优先回用于生产,富余部分汇入企业排污口排入大市循****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企业排****处理厂。本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处理厂纳管要求;铀钍排放参照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226Ra执行《铀矿冶辐射防护和辐射环境保护规定》(GB 23727—2020)的废水排放限值要求;总α、总β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四)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管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五)加强噪声控制管理。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限值要求。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按照“源头控制、末端治理、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各级污染防治区的防雨、防风、防渗工作。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定期开展重点区域隐患排查及自行监测,加强企业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安全。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严格落实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八)加强辐射污染防控治理。按照《报告书》及辐射专篇的要求,落实项目各项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辐射安全管理规程、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的要求做好放射性工作场所的辐射分区管理,放射性工作场所应设置辐射警示标识,将低放固体废物暂存库设置为辐射控制区,实行严格的防护管理措施。对于超过豁免浓度水平的原料和低放固体废物,应建立台账制度,明确其来源去向、数量、活度浓度水平等,其运输应严格按照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管理要求和规程开展。按照《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 1114—2020)、报告书及辐射专篇要求建设和运行低放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相关规定要求定期送至低放射性伴生矿物综合处置场妥善处置。切实做好地下水辐射防护。项目运行后应按照《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伴生放射性矿企业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范》(DB 43/T3403—2025)的要求做好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放射性核素年排放量不得超过《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中数值。

(九)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按规**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分别采用现场张贴公告、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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