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创大钒钨有限公司废旧硬质合金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公示

审批
湖南-衡阳-衡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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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旧硬质合金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公示

时间:2026-06-26 15:49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废旧硬质合金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0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废旧硬质合金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开发区大浦工业园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拆除钒铁系统一台风熔炉及配套设施;取消已批未建的以磷酸铁锂电池黑粉为原料碳酸锂生产线;**一条年处理8418吨废旧钨钴硬质合金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钒铁3850吨、电池级碳酸锂8000吨、钨粉704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落实现有工程改造方案和原料管控要求。做好现有工程改造方案,落实相应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防止“二次污染”。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硬质合金废料来源、牌号及进厂控制要求及检验方案。

(二)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过程中应采用洒水抑尘、覆盖帷幕和喷雾降尘等方法控制扬尘,并在工地周边设置声屏障或采用降噪设备。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分别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规范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园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施工养护水、施工机械设备冲洗水、施工车辆清洗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对应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有关排放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

电热炉烟气、滚碎过筛分级选粉粉尘采取“重力沉降+布袋除尘”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除钼含氨废气、解析液配置废气、解析、洗涤废气、钨酸铵蒸发结晶废气经“二级盐酸喷淋+一级水喷淋”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蓝钨炉煅烧废气与经集气罩收集的蓝钨炉进出料废气、蓝钨过筛废气、钨粉过筛、包装废气一并经“重力沉降+布袋除尘+盐酸喷淋”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电热炉烟气、蓝钨炉煅烧废气中颗粒物参照执行《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3/3082—2024)表4相关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滚碎、筛分、烘干、混料包装废气中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清单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蓝钨炉进出料废气、蓝钨过筛废气、钨粉过筛、包装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除钼含氨废气、解析液配置废气、解析、洗涤废气、钨酸铵蒸发结晶废气、蓝钨炉煅烧废气中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氯化氢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清单中表5的企业边界污染物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项目区域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项目离子交换树脂清洗水直接回用于钨酸钠溶解使用;钨酸铵洗涤水直接回用于钨酸铵洗涤;水喷淋塔水直接用于解析液配置;离子交换废水、实验室化验废水进入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反渗透+MVR”处理,其反渗透纯水和MVR蒸汽冷凝水回收利用,不外排;纯水制备反冲洗废水优先回用于车间地面清洁用水,剩余部分回用至碳酸锂生产使用,不外排;地面清洁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依托碳酸锂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至碳酸锂生产线,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工园区****处理厂。离子交换废水中总钴、总钼、总银、总镍等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监测因子应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中限值要求;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并****工园区****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除钼渣、离子交换工艺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沾染有害物料包装废物、废布袋、废水处理废反渗透膜、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贮存能力不足时,企业应按要求进行限产,禁止随意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管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六)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置,做好运行设备的低噪声选型和减振、隔声、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七)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规范设置监控井,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完善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控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及其次生环境风险影响。确保各类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废气、危险废物在事故风险、环保措施失效、管控措施漏洞等非正常情况下,对环境的风险影响可控。

(九)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按规**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十)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8.485吨/年,二氧化硫7.75吨/年,化学需氧量0.188吨/年,氨氮0.030吨/年。项目不新增大气污染物,现有总量指标可满足本项目要求;废水总量控制指标****工园区****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中。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分别采用现场张贴公告、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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