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市瑞升玻璃科技有限公司钢化玻璃及中空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淮安-淮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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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6-06-26
文 号 淮环表(安)复〔2026〕21号 主 题 生态环境 体 裁 批复
组配分类 操作
组配分类 时效说明 操作
关于**市****公司钢化玻璃及中空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市****公司钢化玻璃及中空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该****经济开发区**大道63号,投资100万元,租赁****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年产9.8万m2钢化玻璃、3万m2中空玻璃。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市****公司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磨边及钻孔工序补充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40-2022)中的C标准后,尾水排入入海水道北泓。

2.本项目涂布、密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4.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玻璃下脚料、铝条下脚料、玻璃碴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依法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5.本项目需以厂房1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

6.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7.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要求。

8.你公司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0.021吨、非甲烷总烃(无组织)≤0.023吨、颗粒物(无组织)≤0.004吨;

水污染物(接管排放量/外排环境量):污水量≤216吨,COD≤0.0432/0.0108吨、SS≤0.0216/0.0022吨、氨氮≤0.0054/0.0009吨、TP≤0.0004/0.0001吨、TN≤0.0076/0.0026吨。

固体废物: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零”排放。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局负责。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六、依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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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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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