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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7MA26680J66 | 建设单位法人:李小龙 |
| 李德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工业园区 |
| **年产90万平米特种幕墙、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7-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42-特种玻璃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9.056111 纬度: 31.6319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1 |
| 宁环(溧)建〔2023〕7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7MA26680J66001U |
| 2026-05-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0 |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7MA26680J6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名环****公司 |
| ****0114MA1YB66H3J | 验收监测单位:**锐创****公司 |
| ****0117MA1XE9X34F | 竣工时间:2025-07-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8335/bbs/thread?topicId=19072 |
| 根据《报告表》,项目建设地点位****工业园区,**厂房,占地面积18040.03平方米,建筑面积22022.42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地点位****工业园区,**厂房,购置生产设备,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设备,**高端玻璃幕墙和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90万平米特种幕墙及光伏玻璃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高端玻璃幕墙和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89万平米特种幕墙及光伏玻璃的生产能力(其中彩釉玻璃生产线暂未建成)。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切割、磨边清洗、打孔、钢化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环境安全防范措施。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合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工作。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施工期废水通过建造集水池等水处理构筑物,分类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外排。施工现场采用围栏隔离,减小扬尘扩散范围,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减少扬尘污染。扬尘的管理需符合《**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合理妥善处置,做好建筑材料运输与堆放管理工作。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纯水制备浓水达回用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磨边废水、打孔废水、清洗废水经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回用标准后回用生产过程,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公司集中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其中,丝印、夹胶固化废气均有效收集经两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场所挥发性有机物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打胶过程少量挥发性有机物于车间内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报告表》结论,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规范处置(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应标准和《****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要求。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足容量事故应急池,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你公司该项目的各类排污口必须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文)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按要求做好重点区域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严格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厂区内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已按规范要求建设,厂区**1个污水排口、1个雨水排口。本次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公司集中处理。 2、项目固化废气经两道活性炭吸附由15m高排气筒FQ-1排放。 3、项目选用低噪设备,同时采取消声、减振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以起到隔声降噪作用。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落实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转移、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有关要求设置排污口及标识牌,并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要求开展监测。 6、企业按要求进行风险防范,定期开展演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原辅料中丁基胶、PVB胶片、SGP胶片、CdTe组件、百叶、PAC用量增加、PAM用量减少,本项目夹胶废气(结构密封胶使用工序)无组织排放,固化废气(PVB胶片和SGP胶片使用工序)经两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FQ-1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JSRC****0157)核算,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量不超过总量批复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标准要求。 ③危废仓库面积增加10m2,危废新增废胶料1t/a;废润滑油、废油桶由厂家带走,不在企业暂存,废湿巾、废油墨桶本次阶段性验收暂不产生;废含油抹布及手套、被沾染的废包装物不产生。活性炭填充量及更换周期变化,废活性炭产生量增加;危废仓库规范化设置,危废委托****及时处理。 ④丝印生产线暂未建设,有机废气减少,且实际活性炭箱体容积增加,FQ-1排气筒对应的活性炭填充量增加为每个箱体200kg/次(两个箱体共400kg/次),危废仓库活性炭箱填充量为100kg/次;活性炭更换周期由3个月变换为6个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暂核定为:(单位:吨/年)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872、COD≤0.6365、氨氮≤0.0468、SS≤0.3744、总磷≤0.0056、总氮≤0.0655、动植物油≤0.0108;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0045;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投产后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局负责。 本批复自下达后,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我局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废水及废气实际排放量不超过总量指标要求。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严格按批复要求建设、运营。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不存在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872 | 0.1872 | 0 | 0 | 0.187 | 0.187 | |
| 0 | 0.1073 | 0.6365 | 0 | 0 | 0.107 | 0.107 | |
| 0 | 0.021 | 0.0468 | 0 | 0 | 0.021 | 0.021 | |
| 0 | 0.0022 | 0.0056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371 | 0.0655 | 0 | 0 | 0.037 | 0.037 | |
| 0 | 0.0361 | 0.3744 | 0 | 0 | 0.036 | 0.036 | |
| 0 | 0.0006 | 0.0108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34 | 0.0045 | 0 | 0 | 0.003 | 0.003 | / |
| 1 |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纯水制备浓水达回用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磨边废水、打孔废水、清洗废水经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回用标准后回用生产过程,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公司集中处理。 | 项目废水排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处理厂出水标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C标准(为保证乌刹桥、洋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处理厂在2018年将全厂出水水质标准提高至CODCr≤41mg/L、氨氮≤3.8mg/L)。 | 项目严格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厂区内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已按规范要求建设,厂区**1个污水排口、1个雨水排口。本次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公司集中处理。 | 已检测 |
| 1 | 丝印、夹胶固化废气均有效收集经两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场所挥发性有机物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打胶过程少量挥发性有机物于车间内排放。 | 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 | 固化废气经两道活性炭吸附由15m高排气筒FQ-1排放 | 已检测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选用低噪设备,同时采取消声、减振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以起到隔声降噪作用。 | 已检测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报告表》结论,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规范处置(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应标准和《****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要求。 | 落实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转移、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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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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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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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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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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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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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