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县东罗蛋鸡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崇环审〔2025〕2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7日 |
**扶****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县东罗蛋鸡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县东罗蛋鸡场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县东罗镇弄刀屯,占地面积约94825.56平方米,于2024年9月4日取得环评批复(崇环审〔2024〕24号),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养殖规模增加,导致废气污染物硫化氢、氨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构成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在现有用地范围内新增1栋雏鸡舍及相应的料塔,新增年存栏雏鸡10万羽。本次变动建成后,项目共设置4栋蛋鸡舍,1栋雏鸡舍,养殖规模由年存栏蛋鸡40万羽,年产鸡蛋8000吨增加至年存栏蛋鸡40万羽、雏鸡10万羽,年产鸡蛋8000吨。
项目外购雏鸡养殖为育成鸡后转移至蛋鸡舍进行产蛋,采用全进全出的养殖方式、自动化输料和喂料系统、自动集蛋和输送系统,鸡蛋通过清理分级后包装外售。项目总投资为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93万元,占总投资的6.1%。
二、项目选址不在**县现行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项目用地已取得《****政府关于同意**县东罗蛋鸡场项目设施农业用地的批复》。****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要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在养殖饲料中添加益生菌,鸡舍安装水帘进行通风换气。落实干清粪工艺,鸡粪日产日清,并通过皮带输送至有机肥车间。在鸡舍、有机肥车间、污水处理区等区域设置喷雾除臭装置,定期喷洒除臭剂。
2.项目有机肥车间产生的恶臭采用负压收集,经配套的水洗除臭塔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厂界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场区内污水采用管道收集。鸡舍、污水处理设施周边设置截排水沟,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消纳区灌溉。
2.项目生活污水、鸡舍冲洗废水、水洗除臭塔废水、发酵槽渗滤液等经集水调节池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规模为5立方米/日)处理,尾水用于场内消纳区施肥。场内设置尾水暂存池和25亩消纳地。项目须加强施肥过程管理,按需供给,建立台账,防止尾水施肥引起二次污染。
3.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要求,定期对地下水取样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场区绿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鸡粪、饲料残渣及散落的羽毛、破损鸡蛋、污水处理沉渣运至有机肥车间高温好氧发酵后外售。有机肥车间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渗措施。
2.设置暂存间(内设冷库)暂存病死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卫生防疫固废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期、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所列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运行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生态环境局,投入运行前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有关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的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本批复生效之日起,原《****关于**县东罗蛋鸡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崇环审〔2024〕24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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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