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扶绥县东罗蛋鸡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崇左-扶绥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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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县东罗蛋鸡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崇环审〔2025〕23号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7日
****关于**县东罗蛋鸡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09-07 18:00

**扶****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县东罗蛋鸡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县东罗蛋鸡场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县东罗镇弄刀屯,占地面积约94825.56平方米,于2024年9月4日取得环评批复(崇环审〔2024〕24号),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养殖规模增加,导致废气污染物硫化氢、氨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构成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在现有用地范围内新增1栋雏鸡舍及相应的料塔,新增年存栏雏鸡10万羽。本次变动建成后,项目共设置4栋蛋鸡舍,1栋雏鸡舍,养殖规模由年存栏蛋鸡40万羽,年产鸡蛋8000吨增加至年存栏蛋鸡40万羽、雏鸡10万羽,年产鸡蛋8000吨。

项目外购雏鸡养殖为育成鸡后转移至蛋鸡舍进行产蛋,采用全进全出的养殖方式、自动化输料和喂料系统、自动集蛋和输送系统,鸡蛋通过清理分级后包装外售。项目总投资为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93万元,占总投资的6.1%。

二、项目选址不在**县现行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项目用地已取得《****政府关于同意**县东罗蛋鸡场项目设施农业用地的批复》。****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要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在养殖饲料中添加益生菌,鸡舍安装水帘进行通风换气。落实干清粪工艺,鸡粪日产日清,并通过皮带输送至有机肥车间。在鸡舍、有机肥车间、污水处理区等区域设置喷雾除臭装置,定期喷洒除臭剂。

2.项目有机肥车间产生的恶臭采用负压收集,经配套的水洗除臭塔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厂界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场区内污水采用管道收集。鸡舍、污水处理设施周边设置截排水沟,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消纳区灌溉。

2.项目生活污水、鸡舍冲洗废水、水洗除臭塔废水、发酵槽渗滤液等经集水调节池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规模为5立方米/日)处理,尾水用于场内消纳区施肥。场内设置尾水暂存池和25亩消纳地。项目须加强施肥过程管理,按需供给,建立台账,防止尾水施肥引起二次污染。

3.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要求,定期对地下水取样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场区绿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鸡粪、饲料残渣及散落的羽毛、破损鸡蛋、污水处理沉渣运至有机肥车间高温好氧发酵后外售。有机肥车间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渗措施。

2.设置暂存间(内设冷库)暂存病死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卫生防疫固废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期、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所列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运行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生态环境局,投入运行前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有关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的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本批复生效之日起,原《****关于**县东罗蛋鸡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崇环审〔2024〕24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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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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