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龙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铆焊精密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崇左-凭祥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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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公司年产10万吨铆焊精密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崇环审〔2025〕25号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8日
****关于******公司年产10万吨铆焊精密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09-18 18:00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公司年产10万吨铆焊精密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年产10万吨铆焊精密制造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产业园夏石片区内,占地面积约193.65亩,**性质。项目总投资为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30万元。

项目主要建设1座铆焊车间(由塔筒车间、钢结构车间、起重机车间组成)、1座物资车间、1个产品露天堆场以及相关的辅助配套工程等。项目以钢板为主要原料,共设置3条切割生产线、4条焊接线、5条喷漆线、1条喷砂和喷锌线、2条喷丸线,年生产风电塔筒、风电后机架、大型结构件、起重机、压力容器(蒸压釜)、工程机械(转子和定子)、矿山设备等铆焊精密制造件10万吨。

二、项目已取****管理委员**意项目入园的意见,选址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措施。压力容器试压废水、定转子清洗废水经“隔油+微浮选净水机+活性炭过滤”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石油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工业园****处理厂预处理设施进水水****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钢材锯床、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DA003)。

喷砂、喷锌房产生的粉尘经喷砂机、喷锌机自带的除尘系统(旋风除尘器+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抛丸房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5、DA006)。

喷漆房、喷烘一体房产生的废气经微负压收集进入“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氧化器(RTO)”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25米高排气筒(DA007-DA009)排放。

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采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

以上排气筒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项目采用天然气热处理炉对钢材进行热处理,热处理炉燃烧废气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

2.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源头控制降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使用的漆料VOCS含量须符合《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相关要求,漆料采用桶装密闭存储,经桶泵给料方式密闭投加,调漆、喷涂、干燥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项目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三)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泵类等产噪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四)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下脚料、废钢丸、锌渣、金属粉尘、废焊渣、焊接烟尘、净化器滤芯、未沾染毒性的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2.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废削切液、废机油、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漆桶、隔油池沉渣、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落实以下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并定期开展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地下水污染。

(六)落实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厂区设置1个容积为25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设置切断阀封堵事故废水。

2.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七)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所列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生态环境局,项目排污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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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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