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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幼儿园办公设备及家具、教学仪器设备、食堂设备、玩教具、图书采购项目(集采目录外)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版纳州 | 公告时间 | 2026-06-26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晨溪、杨倩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691-****28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曼它拉路6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7****825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曼城一期B1幢6单元501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691-****289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幼儿园办公设备及家具、教学仪器设备、食堂设备、玩教具、图书采购项目(集采目录外)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标项1: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收到潜在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的书面质疑,经采购人核查,已发布的1标段附件《图书采购清单》中部分图书ISBN、对应书目信息存在错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之规定,本次清单修改属于变更采购标的,本次清单调整无法通过澄清更正方式继续实施本标段招标活动;同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一)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现对本标段终止招标活动,并将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开展招标活动。请各潜在投****省政府采购网相关公告。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曼它拉路63号
联系方式:187****82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市曼城一期B1幢6单元501号
联系方式:0691-****2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晨溪、杨倩
电 话:0691-****289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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