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区YH202406号地块项目轻质不燃隔墙板采购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6月16日
采购日期:2026年6月23日
**区YH202406号地块项目轻质不燃隔墙板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名称:****
响应报价:人民币贰佰零肆万柒仟零玖拾陆元捌角(¥:****800.00元)
交货期:接到发货通知后,3日内发货
业绩:浙(2021)**市不动产权第****146号地块建设项目4#楼2-5层及原6-9层剩余部分公区精装修工程(合同金额:****644.97元;签订时间:2025年8月2日)
采购人:****
地址:**省**市曙光路3号水安大厦五楼
联系人:李新强
联系电话:183****596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水安股份大厦4楼
负责人:魏贤凡
联系电话:0551-****3819
公示期:2026年6月27日至2026年6月29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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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