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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常态防范(反恐)配置项目补遗公告1#
致各参选人:
一、本项目“保证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调整为:保证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
若我公司有幸中选成为承包人,我公司承诺:保证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本工程,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材料等费用。并在收到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准备开工令》七个日历天内,并在工程开工以前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规定提交民工工资担保。并同时承诺:
1.中标后能够及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保证金;
2.一旦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工资情况时,****保障部门认定,确实存在拖欠的可由建设行政部门从工程款中先予划支;也可以由发包方用未付工程款代为支付。
3.与承建工程的所有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工资额及时支付时间予以明确;若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材料费等,发包人不负有任何责任;我方同意并接受由于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材料费造成相关单位(人员)集体上访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造成停工、堵塞交通等正常运行等现象时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发生上访一次,承包人承担3万元整的违约金;
(2)造成停工、堵塞交通正常运行等现象时承包人承担10万元整的违约金;情节严重影响施工进程的,可终止合同。
施工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二、本项目与之相关内容做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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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