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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呈报《****关于申请审批****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附件收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中心建设项目。现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码:****)
二、项目单位(项目业主):****。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新泉镇。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789.59平方米,为三层主体建筑。****服务大厅、信访接待等功能室;二层设普法宣传、****中心;三层设设备控制、财务等用房;配套建设道路、停车位、市政管线及空调等设备,打造集矛盾调解、服务管理、指挥调度于一体的基层综治平台。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785万元,其中**工程费385万元。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及项目业主依法依规筹措解决,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
六、请项目业主根****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根据《**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工作办法(试运行)》的通知要求,项目****县委政法委员会报备。请项目业主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作出客观预测、综合评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应对预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已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标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等单项合同估算金额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标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单独核准,请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及安全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行。
****改革局
2026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