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来《关于给予审批**县**乡刘家沟山洪沟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并委托****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县**乡刘家沟区域防洪减灾治理需求,进一步提升保障民生能力,改善生态环境。同意建设**县**乡刘家沟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地点:**县**乡文化村至刘家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整治山洪沟总长7.72km,清淤或清障河道5416.3m,护岸挡墙**共3289.33m,附属建筑物27座,其中**左岸挡墙1425.96m,**右岸挡墙1863.37m。附属建筑物分别为箱涵1座、改建桥7座、下河步级10座,警示牌7 块、宣传牌1 块,便民生活码头1 座。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总投资1358.91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806.65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费 1.01万元,临时工程费56.43 万元,独立费251.51 万元,基本预备费111.56 万元;移民与环境投资131.75万元,其中:征地移民补偿113.75万元,水土保持工程12万元,环境保护工程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措。
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
六、接文后请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工作,并严格按核准的招标方案(见附件)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并经评审后上报市级行政职能部门审批。
七、本批复下达后,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建设规模或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出批复10%以上的,须到我局重新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6年6月4日印发 |
附件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县**乡刘家沟山洪沟治理工程
| 招标 内容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 | 备注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重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其它 | / | / | / | / |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本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进行招标活动。 审批部门(盖章) 2026 年6月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