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共享充电宝投放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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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共享充电宝投放项目比选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师生在校园内的充电需求,****大学根据《****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比选采购实施办法》,****大学共享充电宝投放项目进行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学共享充电宝投放项目;

2.投放数量:**校区8台,每台不超过30个仓。具体投放点位:明理楼1台,明实楼1台,明法楼2台,明远楼1台,杨咏曼楼1台,缘法厅1台,体育馆1台;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1年;

4.项目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115。

二、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营范围资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运营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服务商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价格要求:****学校每年收取场地管理费1500元人民币。校内共享充电宝价格不高于2元/小时,供应商自行安装电表,****学校缴纳电费。以每小时充电价格报价最低者成交。

2.安装要求:****学校要求提供共享充电宝设备,将设备安装在指定地点并完成调试。学校为共享充电宝设备提供场地和不间断电源,****学校管理要求安装独立电表以便用电管理,电表安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日常维护:供应商负责设备的正常运行,每**少一次对充电宝机身及充电仓外部进行清洁维护,并做好保洁与安全检查记录。

4.设备功能要求:充电宝设备应支持市场主流的支付方式,包括微信、支付宝等,确保支付过程安全、快捷、稳定;具备完整的借还充电宝功能,用户通过扫描充电柜上的二维码即可完成借还操作,操作过程中不得弹出广告。具备快充功能,不允许强制要求或弹窗要求用户注册,获取手机号等个人信息。

5.安全性能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及充电宝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如CCC等),具有相关产品保险责任书;具备过充保护、过放保护、短路保护、温度控制等多重安全保护机制;外壳材料需防火、防爆、具有良好的耐摔、抗震性能;每个充电宝需配备至少2种不同类型的手机端充电接口(包括但不限于Type-C、Lightning接口),接口应具备过充、过压、过流和短路保护功能;充电宝充电线禁止具备数据传输功能,避免用户信息泄露;每个充电宝的电池应采用高品质锂离子电池,循环充放电次数不少于500次,电池容量不低于5000mAh;设备应配备高效的散热系统,确保长时间运行过程中内部温度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6.其他要求:设备及相关配件的质量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规范;供应商需提供设备的详细技术参数、产品彩页、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7.投诉反馈:提供客服热线或者线上投诉建议渠道,如遇设备故障或师生投诉,需在30分钟内响应并到场处理。

五、文件接收

1.接收时间:2026年7月2日15:00前;

2.投标文件投递地址:**市**区龙源路555号弘毅楼南203室;加急标书代写

3.接收方式:投标文件要求密封、盖章;加急标书代写

4.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快递或现场递交;加急标书代写

5.联系人:许老师,电话:****0116。

六、文件清单(一式两份,下列文件都需盖章)

1.服务方案(包括共享充电宝使用价格,日常管理情况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6.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业绩证明。

注:凡愿参加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递交全部材料,逾期不再办理。所提交的资料和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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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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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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