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组织开展2026年皖沪苏浙黑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业务交流活动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望**路169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捌仟伍佰元整(¥1885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组织开展2026年皖沪苏浙黑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业务交流活动 服务范围:为组织开展2026年皖沪苏浙黑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业务交流活动。 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对项目执行情况、服务质量等监督、检查和验收。 服务期限:2026年8月1日前完成。 服务标准:达到合格标准,确保验收通过。 |
五、评审专家名单:何流(组长)、翟泉、吴**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606室,联系电话:0551-****6295。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厅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介:**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cn/)、安天e采电子交易系统(https://www.****.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龙图路666号
联系方式:0551-****2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井岗镇蜀鑫路69号
联系方式:0551-****62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亮、韩丁
电话:0551-****6269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