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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确认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123********130960B-****0618-000211-9 |
| 信息来源 | ****交易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区岩寺镇瑶村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6-06-26 16:31:48 | 0 |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 1 | ****A | **区4号渠(铁路以北段)改造工程EPC | 公开招标 | 1810.31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
| 主要修改内容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区4号渠(铁路以北段)改造工程EPC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6年6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项目经理具有介于轨道交通类的涵盖工程内容与本项目类似,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涉铁工程与轨道交通工程分属不同管理体系,在审批流程、设计规范、安全标准及监管要求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异,两类业绩不能互认,故轨道交通类不满足本项目项目经理的业绩评审要求。 2、关于招标文件第41页“投标时须将附录3要求的证明材料和铁路系统施工安全协议(或铁路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若以上证明材料还无法体现相关评审因素的,还须提供业主书面证明材料。”由于本项目特殊性,业绩要求已经非常严苛,铁路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难以提供,招标本意是在于有类似经验的施工单位来参与施工,便于服务业主,故是否能够取消此项铁路部门出具的安全协议标书代写 答:铁路系统施工安全协议(或铁路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判定业绩是否属于涉铁工程的重要依据,故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承担过已完工的涉铁工程业绩并满足附录3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铁路部门系统施工安全协议,请问:涉铁工程业绩是否指只要涉及铁路范围内的施工业绩,并有与铁路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工程项目均可 答:凡涉及铁路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业绩(含下穿铁路、上跨铁路或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等情形),投标人按要求提交附录3所列证明材料及铁路施工安全协议(或铁路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且前述材料已体现相关评审因素的,均予以认可。若提供的前述材料仍无法完全体现相关评审因素,投标人还另行补充提供了业主单位出具的书面有效证明材料的,也予以认可。 4、问:第3章评标办法第3条评标基准值计算,是否勾选方法一标书代写 答:是的,本项目选用方法一。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区环**路置业大厦10楼 **市**区岩寺镇迎宾大道86号 项目联系人:汪先生 电话:0559-****63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14楼 项目负责人:江璐 电话:0559-****139 招标人:****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 2026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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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纸等相关附件 | 澄清答疑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