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修复厂家资质要求
一、基本资质要求
(一)企业法人资格
报价人/报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报价企业类型应为生产型企业。
注册资金要求: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特种设备资质
报价人须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获准范围应包含非金属压力容器(A4级,限石墨制)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或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至少为D2级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至少为D级(含第二类)及以上资质的压力容器。
报价人应具备石墨及制品、石墨设备、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维修及配套服务资质。
(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报价人应通过以**系认证: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二、业绩要求
报价人须提供至少3份(部分项目要求1~3份)2020年(或2022年)以来冷轧工序或类似工况条件下石墨换热器备件新品或修复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合同及对应发票(或验收合格报告)的扫描件。
合同至少须提供首页、标的页(承包范围页)、签字页。
仅提供业绩表无效。
三、能力与人员要求
报价人应具有与石墨换热器修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报价人应具有必要的检测手段。
报价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24小时内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四、财务与信誉要求
报价人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应的风险。
报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报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报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报价人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分别提供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4级或D级及以上);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及对应发票/验收报告)。
报价方所提供的修复后产品必须是满足本技术协议要求的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