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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6年6月8日发布《2026年第四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榕自然让〔2026〕04号),经研究,补充公告如下:
宗地2026-12号至16号、18号地块竞买保证金要求调整为: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可根据其竞买意向申请,参与符合竞买保证金条件宗地的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总额不低于申报地块中单宗最高保证金标准,申请人已竞得地块的,若剩余可用保证金金额不足后续竞拍地块保证金金额的,不得参与后续地块竞买(若申请人竞得多宗地块,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各竞得地块的定金)。
原公告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
2026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我局于2026年6月8日发布《2026年第四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榕自然让〔2026〕04号),经研究,补充公告如下:
宗地2026-12号至16号、18号地块竞买保证金要求调整为: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可根据其竞买意向申请,参与符合竞买保证金条件宗地的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总额不低于申报地块中单宗最高保证金标准,申请人已竞得地块的,若剩余可用保证金金额不足后续竞拍地块保证金金额的,不得参与后续地块竞买(若申请人竞得多宗地块,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各竞得地块的定金)。
原公告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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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