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商贸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3月17日收到石勇的申请,对你公司2016年6月8日办理的设立登记进行了调查。经查,你公司在登记时冒用了石勇的身份信息,****公司登记。2026年5月18日****人民政府****公司送达了《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告知书》,你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16年6月8日核准的****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通过公司住所及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本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