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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6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种子法》 《**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省林草良种撤销审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海****委员会对认定通过的‘红樱’三角梅等47个品种予以撤销公告(详见附件)。 自认定有效期到期之日起, 上述品种不得作为林草良种推广、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2026年**省撤销认定林草良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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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