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陵城分局关于2026年6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德州-陵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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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6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26

根据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9日—2025年6月3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176****9069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环评科(陵州西路4452****中心)

邮编:253500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

****年产9000吨丙纶短纤维项目

**省**市**区安德街道北环西路与扶丰街路口西168米**1号厂区

******公司

该项目占地面积4900平方米,总投资7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VOCs。

(1)有组织废气:项目熔融纺丝、牵引(加热箱)、卷曲(加热箱)、定型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真空清洗工序产生的VOCs、颗粒物经喷淋处理,上述废气合并引入一套“除湿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无组织废气: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于厂界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2.水环境影响: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牵引-蒸汽冷凝水、卷曲-蒸汽冷凝水用于纺丝油剂配制用水;定型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熔融冷却水、纺丝油剂配制用水、真空清洗炉用水、超声波清洗用水等用水环节,剩余定型-蒸汽冷凝水排入雨水管网。熔融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纺丝油剂配制用水由牵引-蒸汽冷凝水、卷曲-蒸汽冷凝水、除湿器冷凝水、定型-蒸汽冷凝水提供,定期补充损耗。真空清洗炉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超声波清洗用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料仓及色母粒加料系统、螺杆挤压机、纺丝箱、上油导丝机、一道牵伸机、**牵伸机、蒸汽加热箱、三道牵伸机、四道牵伸机、卷曲机、松弛热定型机、双箱转箱提箱短纤打包机、真空清洗炉、超声波清洗机、强力机等生产设备、环保设备风机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废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包装袋、过滤废渣、废过滤器、废丝、不合格品、炉渣、水箱沉渣、超声波清洗沉渣,其中废包装袋、过滤废渣、废过滤器、废丝、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炉渣、水箱沉渣、超声波清洗沉渣经收集后委托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2

山****公司

山****公司高端中成药设备更**设项目

山****经济开发区腾达路西首山****公司院内

******公司

该项目占地面积1440平方米,利用现有车间,不新增占地。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臭气浓度、氨、硫化氢。

(1)有组织废气:项目粉碎、筛分、沸腾制粒、真空干燥、混合、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分别收集,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 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2)无组织废气: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于厂界无组织排放。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水环境影响: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洗药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系统硬水、蒸汽冷凝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生产废水(洗药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系统硬水、蒸汽冷凝水)一****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光大****公司二厂深度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泵类、环保设备风机等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车间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废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包装袋、废料、筛上物、废反渗透膜、污泥,其中废料、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筛上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反渗透膜、污泥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标准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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