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降低**高新区企业用电成本,推动园区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推动**高新区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现决定充分盘活****事业单位房屋屋面**,高效利用区域光伏潜力,面向社会公开招商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高新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地点
**高新区
(三)招商单位
****
(四)建设规模
利用****事业单位所属屋面,总面积约22万平方米,最终装机容量以22万平方米屋顶全额利用后实际并网数据为准(规划建设装机容量不低于20MW)。
(五)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自**协议签约之日起9个月内完工。
(六)运营期限
设计运营期25年,具体以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为准。
二、投资企业资格要求
意向投资企业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合法,并加盖企业公章。
(一)报名资格材料(资格审查时提供、格式自拟)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及机构信用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一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加盖公章),显示企业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且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
5.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6.“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的本企业信用报告截图(加盖公章),显示近三年内无因违反能源、环保、税务、安全生产等领域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
7.****电站运营资质,配备专业运营团队;
8.在国内光伏发电领域具有不少于2个案例(需提供合同或并网证明、含在建项目);
(二)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材料应完整、规范,存在缺项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通过。
2.报名企业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一经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情形的,取消其比选资格,并依法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3.资格审查结果由招商方在**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算)。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须在公示期内足额缴纳招商比选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未中标企业缴纳的招商比选保证金在比选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中标企业缴纳的招商比选保证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项目保证金。逾期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保证金收取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开发区财政局代管资金专户
账号:060********0007283
开户行:****公司**分行
(三)比选评分资料(格式自拟)
1.屋面租金报价;
2.国有**有偿使用费报价;
3.电价优惠报价;
4.招商比选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报名及比选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2日(含当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报名资格材料(PDF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光伏项目招商报名+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田祖华
联系电话:137****5502
电子邮箱:****@qq.com
(三)比选时间及地点。比选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报名企业资格审查公示结束后,由招商方以电话方式另行通知,请各报名企业保持通讯畅通。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合格报名企业少于3家,可按实际报名企业数量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若仅1家企业符合资格条件,且其综合条件符合招商比选评分标准,则不再组织比选,可直接确定该企业为**方并签订相关协议;若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达到2家或以上,则须启动比选程序(可进行两轮比选,择优确定中选方)。
(二)参与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比选或中标资格:
1.存在串通投标、行贿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招商比选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的;
3.比选资料未按以下要求提交的:
(1)未将资格资料与评分资料合并装订成册;
(2)未逐页加盖企业公章(鲜章或电子章,须清晰可辨);
(3)未密封包装,或密封袋封口处未加盖骑缝章。
凡存在上述任一情形,视为无效比选材料,取消比选资格;
4.中标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争议解决:因本公告或后续协议发生的争议,****法院管辖。
(四)环境权益归属:绿证、碳减排量(CCER)等环境权益,由甲乙双方在投资协议中另行约定。
(五)本公告由****负责解释。
****
2026年6月26日
**高新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商方案比选流程及评分要求
一、招商工作流程
****中心牵头,**相关部门,负责本次招商比选工作的总体统筹与协调。
(二)通过**高新区官方网站发布招商公告。
(三)意向企业按公告要求报名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四)报名结束后,开展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相同平台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需足额缴纳招商比选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公示期满后,通知合格企业参加比选会议,并开展专家评分工作。
(五)依据评分标准,以比选方式择优确定中标企业。
(六)比选结果在**高新区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七)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及**协议。
二、招商比选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 序号 |
评分项 |
基础分 |
加分上限 |
满分 |
说明 |
| 1 |
屋面租金报价 |
10分 |
20分 |
30分 |
按报价系数加分 |
| 2 |
国有**有偿使用费 |
10分 |
20分 |
30分 |
按报价系数加分 |
| 3 |
电价优惠 |
10分 |
30分 |
40分 |
按报价系数加分 |
| 合计 |
30分 |
70分 |
100分 |
||
(一)屋面租金报价(满分30分)
最低标准:不低于4元/㎡/年
基础分:10分
加分规则:基准值取所有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
得分 = 10 + (企业报价 ÷ 基准值) × 20
(二)国有**有偿使用费(满分30分)
最低标准:总装机容量不低于20MW,总价不低于200万元,报价不得低于10万元/MW,以此类推。
基础分:10分
加分规则:基准值取所有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
得分 = 10 + (企业报价 ÷ 基准值) × 20
(三)电价优惠(满分40分)
最低标准:下浮比例不低于20%
基础分:10分
加分规则:基准值取所有有效报价中的最高下浮比例
得分 = 10 + (企业下浮比例 ÷ 基准值) × 30
(四)兜底规则
1.任何一项报价低于最低标准的,直接取消比选资格。
租金<4元/㎡/年
有偿使用费总价<200万元
电价下浮比例<20%
建设周期>9个月
2.相同报价按“国有**有偿使用费→租金→电价优惠”顺序比较,若仍相同则抽签决定。
三、关键商务条款
(一)屋面租金
1.租金按屋顶投影面积计算,标准不低于4元/㎡/年,按年支付,一年一付。
2.租期自首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计算,首个项目的屋面租金于并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后续各期新增并网项目的租金,于各自并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3.若中标企业在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未能完成项目建设,则不论是否实现并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9个月之日,即开始计收全部约定屋面租金。
4.中标企业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二)国有**有偿使用费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分期支付,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首期款项:首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获得并网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100万元;
(2)剩余款项:首个项目进场施工满9个月后3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建设规模支付。其中,前20MW对应支付不低于100万元,超出20MW部分按10万元/MW据实计算支付。
(三)电价优惠
项目运营后,****园区内企业销售电力,其售电价格****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平均电价基础上下浮,下浮比例不得低于20%。中标企业在比选报价中承诺的下浮比例高于20%的,实际执行不得低于其承诺比例,否则视为违约。
(四)项目保证金
总额50万元。
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50万元。缴纳方式:在招商比选阶段一次性足额缴纳。中标企业的招商比选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企业的招商比选保证金,在比选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