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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合同信息 |
| 合同编号:**** |
| 合同名称:******省智慧交通服务云平台-成品软硬件和系统集成项目 |
| 采购人(甲方):**** |
| 供应商(乙方):******公司 |
|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
|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 |
| 1.4.1条第二项、第三项;第1.5.1条 |
|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
| 一、原合同1.4.1条第二项、第三项约定的内容变更为: 乙方应于2026年6月24日前向甲方提交下述不可撤销、****银行保函,保函具体要求如下: ****银行保函:保函金额=原合同总金额-已到货软硬件合同款-原合同总金额的20%,其中已到货软硬件合同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0,000.00),保函有效期为4个月。项目完成交工验收后15个日历日内,甲****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金额为原合同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捌佰零贰万玖仟柒佰肆拾元捌角柒分(小写:¥8,029,740.87),保函有效期为20个月。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15个日历日内,甲****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金额为原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贰佰陆拾柒万陆仟伍佰捌拾元贰角玖分(小写:¥2,676,580.29),保函有效期为56个月。本项目成品软硬件质保期结束后15个日历日内,甲****银行保函。 甲方在收到以上保函后1个工作日内,将原合同100%****银行保函退还给乙方。 二、原合同第1.5.1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变更为“交付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月”。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四、变更公告时间 |
| 合同变更时间:2026/06/16 |
|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6/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