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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灵桥镇垃圾清运外包服务项目文件
更正通知
一、招标公告中的其它条件修改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或销售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开标需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委托)随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原招标文件相关描述已修改,详见附件,招标文件以补充文件附件为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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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