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符国华等六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2026-13(宅基地)
索引号:/****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6年06月26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6日 时效性:****关于符国华等六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2026-13(宅基地)
1.符国华宗地位于**市那大镇头潭新区安置区四巷,****基地(集体土地),土地面积96.00平方米,**建筑面积279.68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2.00米。
2.符福生宗地位于**市那大镇头潭新区安置区四巷,****基地(集体土地),土地面积96.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9.68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2.00米。
3.叶海雄宗地位于****村委会武后村,****基地(集体土地),土地面积128.00平方米,**建筑面积378.29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1.90米。
4.温海萍宗地位于****村委会先锋西**侧A2号,****基地(集体土地),土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48.00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2.00米。
5.邓芬妹宗地位于**市那大镇儋华北路五街23号,****基地(集体土地),土地面积104.73平方米,**建筑面积305.80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1.95米。
6.郑不旺宗地位于****社区东汉村,****基地(集体土地),土地面积167.90平方米,**建筑面积355.64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1.95米。
以上六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查,符合《****中心**及镇区个人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儋府办规〔2024〕6号)的相关规定。依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一、公示时间
7个工作日(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6日)。
二、公示地点
****政府网、建设项目现场。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xzsp_dzysj@hainan.****.cn;
2.书面意见请送至********政务中心二楼4号窗口,****中心三楼320办公室);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联系电话:0898-****0309;
5.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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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