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政府信息,提高自然**工作透明度,****政府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自然**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简称“本局”)在履行自然**管理法定职责过程中,依法向社会公众、公民、法人或者****政府信息的活动。****事业单位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信息公开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开。严格依照法定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公开主体规范、内容合法、程序到位。
(二)坚持公正公平。平等对待各类信息公开申请人,保障****政府信息的权利,不歧视、不偏袒。
(三)坚持及时准确。对应当公开的信息及时更新、及时发布,保证公开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更正错误信息。
(四)坚持便民利民。优化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拓展公开渠道,降低信息获取成本,为社会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第三条 组织领导
本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直属单****政府****小组,统筹推进全局信息公开工作。****中心,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核和答复办理,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事务。
第二章 公开范围与主体
第四条 主动公开范围
本局对下列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政府信息,依法主动公开:
(一)本局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机构信息;
(二)自然**领域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以及涉及自然**管理的重大政策文件;
(三)自然**领域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划调整信息;
(四)本局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
﹒(五)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土地征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等公共**配置信息;
(七)不动产登记、地质灾害防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自然**确权登记、自然**执法监察等公共服务信息;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
(九)突发自然**领域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处置情况;
(十)法律、法规、****机关规定应****政府信息。
第五条 不予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自然**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四)本局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本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公开主体划分
****政府信息,由本局负责公开;本局从公民、法人或****政府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本局部门负责公开。法律、****政府信息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主动公开的方式与程序
第七条 公开渠道
****政府信息,通过下列渠道公开:
****政府******局专栏,为主要公开渠道;
****服务中心自然**局窗口信息查阅点;
(三)本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
(四)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公开方式。
第八条 公开程序
(一)信息生成。本局各业务股室、直属单****政府信息后,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对信息是否应当公开进行初审,明确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
(二)保密审核。****政府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未经保密审查不得公开。****机关的,****机关沟通确认,保证公开信息准确一致。
(三)审核发布。初审和保密审核通过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通过规定渠道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动态更新。****政府信息定期进行梳理,对失效、变更的信息及时更新,保证公开信息的有效性。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办理
第九条 申请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现场申请。申请人****服务中心自然**局窗口当场提出申请;
(二)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网上申请。申请****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线提交申请。
第十条 申请规范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局查询的特征描述;****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申请。
第十一条 办理答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进行登记审核,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依据本制度和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政府****机关的,****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办理时限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局****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三条 收费规定
****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信息处理费。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四条 年度报告
本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每年1月3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第十五条 考核评议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对各股室、直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接受社会公众对本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职能;
(二)****政府信息内容;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四)****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保障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要的办公经费、设备,定期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制度衔接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相关规定执行。原有本局相关信息公开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 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