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东**西岸局部地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等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地块信息
本次开展调查的CP00-0902-0008和CP00-0902-0009地块位于**市**区**街道CP00-0902街区,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15′27.680″,北纬40°13′07.261″,建设用地总面积49262.675m2,历史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公园绿地。CP00-0902-0008和CP00-0902-0009地块属于****东**西岸局部地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等地块的一部分,CP00-0902-0008和CP00-0902-0009地块未来用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对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因此,受地块一级开发实施主体为****委托,****(以下简称“我单位”)按照国家及**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相关政策、标准及技术导则要求,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三、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林工 130****1370
四、初查报告结论
调查地块通过随机及判断布点方法对地块进行了采样调查,现场勘察与采样期间共完成20个土壤采样孔,包含6个地下水监测井兼具土壤采样孔的钻探、成井工作。共采集土壤检测分析样品163个(含19个平行样)、地下水检测分析样品8个(含2个平行样),调查采样深度范围为10.0~18.0m左右。
根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石油烃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对应因子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对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
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检测因子中色(铂钴色度单位)、pH值、浑浊度、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高锰酸盐指数、钠、硝酸盐氮、氟化物、砷、硒、镉、铅、六价铬、三氯甲烷等22 项指标均有检出,其余感官性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并未检出,其余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中(GB/T14848-2017)的Ⅳ类要求,石油烃满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附件5**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
综上,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五、意见提交形式
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