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审字〔2026〕14号 ****关于先进再生共性技术研发与测试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6-06-26 17:11
******研究院:
你单位报送的《先进再生共性技术研发与测试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市**区**科学城城市客厅B地块S45楼,利用现有建筑建设先进再生共性技术研发与测试平台,购置1002台(套)科研实验设备,设立先进再生技术源头创新平台、先进再生药物研发平台、再生模拟与干预评价新技术平台、先进生物医学技术检测平台等四个科研平台,并开展实验细胞与种质**储备、干细胞基础培养预实验、先进生物医学检测方法开发等必要的研发测试。项目占地面积5011.93㎡,建筑面积28666.4㎡。总投资56769.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0.4万元。项目主要环境问题为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处理站废气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规定要求。
2.实验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排京怀****公司****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及隔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
4.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按规定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按照测算,拟建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不高于2.565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不高于0.274吨/年。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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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