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临港****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一标段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临港****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市**区发展和革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改革局关于**临港****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不足部分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改革局****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工业厂房4.3万平方米(1栋、高度小于20米、边坡高度大于15米。);**1.25万立方米和0.75万立方米雨水收集池两座(排水管道最大管径≥1.5m、边坡高度小于10米。);**配套开口道路及辅道约0.45公里,以及项目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建设。
2.3 投资额:项目总投资为58770 万元,本期实施估算投资额约 15309.6 万元。
2.4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在委托人下发开工令后,勘察人需在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现场钻孔取样、实验室检测试验、勘察文件的编制等全部工作并向委托人提交正式勘察报告。概念方案设计及深化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初步设计文件(含项目概算书及电子文件)提交时间:报建方案确定后 7 天内;全套施工图提交时间:甲方下达正式工作通知后 7 天;施工图会审后修改:施工图会审后 7 日内。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还****设计所需的其他相应前期工作、变更设计以及参与主体验收、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工作期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包括初勘、详勘及其他相关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所需的其他相应前期工作、变更设计以及参与主体验收、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工作。
2.6 标段划分:**临港****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一标段。
2.7 标段投资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最高投标限价”。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标书代写□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工程勘察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标书代写□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
□勘察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标书代写□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3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5)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合同段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6月27日起投标时间截止前登陆**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址:https://www.****.com),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标书代写2026-07-17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和《**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
7.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市龙****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0-****130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云台路68号3幢4-304号
邮 编:646000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830-****22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 编:646000
联 系 人:罗女士
项目负责人:罗曼
电 话:0830-****292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期:2026年06月26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