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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储运中心****人民政府批准,****政府下发关****储运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6〕247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41.839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项目用途为:煤制燃料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批次位于**县刘湾镇刘湾村、宋阁村,用地四至范围:**刘湾村集体土地;南至,刘湾村农村道路;西至,杜营村集体土地;北至,国道329。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县刘湾镇刘湾村集体耕地39.9743公顷,其中农用地34.9368公顷(耕地32.3045公顷、林地0.9698公顷、其他农用地1.6625公顷)、建设用地5.0375公顷;宋阁村集体土地1.8655公顷,其中农用地1.2996公顷(耕地1.0398公顷、其他农用地0.2603公顷)、建设用地0.5659公顷,以上合计41.8398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