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迁建项目医疗设备采购(2026年)(心病科、心电图室、急诊科、肾病与内分泌科)”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7月17日 14:00(**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项目号:**** 采购执行编号:1064-261HD****064
项目名称:****迁建项目医疗设备采购(2026年)(心病科、心电图室、急诊科、肾病与内分泌科)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21,500.00元
最高限价:3,521,500.00元
采购需求:
| ****迁建项目医疗设备采购(2026年)(心病科、心电图室、急诊科、肾病与内分泌科) | 3,521,500.00元 | 1 | 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60%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3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注:
“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2)如果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如果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备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6月26日 至 2026年7月3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