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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异地扩建) |
| 建设地点 | **省**市**镇上沙中南南路 2 号2栋2楼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兴华****公司 |
| 项目概况 | ****于2025年3月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5年5月28****环境局审批,批文:东环建[2025]1404号。主要建设内容:主要从事生产五金配件478.0079吨/年、塑胶制品400万件/年、纸箱250万个/年。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为6200m2,建筑面积为14000m2。****建设项目(简称“已批项目“)目前尚未进行验收投产,现由于企业发展需要,拟在**省**市**镇上沙中南南路 2 号2栋2楼设立一个新项目,即****(异地扩建)项目。项目选址位于已批项目的西南面约5.9公里处,两个项目不存在依托关系。 项目拟选址在**省**市**镇上沙中南南路 2 号2栋2楼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1000m2,总建筑面积1000m2,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9万元,主要生产设备有冲压机、抛光除尘一体机、研磨机、超声波清洗线等,计划年产金属配件295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抛光废气经设备自带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除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研磨废水、清洗废水交由石马河流域外具备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处理。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分别设置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 公示时间 | 2026-06-26 |
| 联系人 | ****环境局**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2312 |
| 通讯地址 | **市**镇书香街一号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